城市景观河道野钓:是诗意栖居还是损公利己
入夏,江苏省很多城市的河道湖泊水活鱼欢,吸引了许多垂钓的市民。然而,对于城区公共景观河湖能否供市民垂钓,颇多争议。不少城市“禁钓令”高悬却又久禁不止。
20日傍晚,与扬州瘦西湖一桥之隔的柳湖路畔鱼竿林立,不少垂钓爱好者已占下了位置。“这里的鱼有野性,钓鱼难度越高我越喜欢。”张志乔是柳湖路的老渔客,每年初夏和秋天他都喜欢来这里钓鱼,还曾从这里钓到过10斤以上的大鱼。记者指着不远处“禁止钓鱼”的牌子问他会不会被罚款,他摆摆手:“有人来管大不了走人,而且晚上也不会有人来管。”
对于蜂拥而至的钓者,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陈炜很头疼:“出于爱好可以理解,有人却是捕鱼去卖,晚上十点左右下网,夜里一两点收网,更有过分的竟然还电鱼!”陈炜说,湖里的鱼大部分其实都是景区专门放养的,现在景区内禁止钓鱼,有人员昼夜巡逻管理,但瘦西湖是一个开放水域,鱼游到景区外,他们就没办法再管了。
记者在瘦西湖景区外的长春桥、傍花村一带看到,果如陈炜所说,聚集了很多有备而来的渔客,不少人带了发光的夜钓设备,甚至带了渔网和防水衣。陈炜表示,因为景区外钓鱼不归景区管,他们只能在发现这些人大量捕鱼、电鱼时,选择报警。
苏州市规定,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的范围则主要是景观河道、湖泊控制区域等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水域。然而这仍不能阻挡钓鱼者。
20日下午,记者来到苏州南门路,沿着护城河边一路走来,河边“禁止垂钓”的标牌十分醒目,但还是时不时见到钓鱼者。金鸡湖一到晚上更是成了垂钓乐园,一个个夜钓夜光棒在湖面上分外显眼。“这里空气好、安静,还不收费,挺惬意的。”苏州市民吴彬坦言,他已把夜钓当成了生活的享受。
苏州市容局城管执法支队督查科负责人宋青告诉记者,城管执法部门对钓鱼爱好者以宣传教育、制止为主,对不听劝阻、多次违规的才会暂扣鱼竿并加以罚款处罚,但全城这么多河道和景观湖,执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对于各种禁令,钓鱼者们大多不以为然。在各地钓鱼论坛都可以看到大量网友针对“禁钓”提出的反对意见,甚至是各种逃避管理和处罚的城市野钓攻略。反对禁钓者普遍认为,城市河道能够钓鱼,是城市宜居品质的表现。苏州渔友王贤正说:“河道经过整治,水质好了,生态环境改善了,人们才会来这里垂钓,河里能钓鱼现在是城市宜居的表现,不该当做不文明的现象。”南京网友“浮名”说:“在城市和到湖泊边休闲的钓鱼是现代城市的一种风景,而且钓鱼的人图的是情趣,这种生活的乐趣,城市应该帮市民保留。”
南京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葛亮表示,实施“禁钓”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证水体的生态平衡。比如南京玄武湖,前几年富营养化严重,水草疯长,水质跟着下降,近些年他们大量放殖了花鲢、白鱼等草食鱼类,这样一方面保持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湖中菹草的数量判断水体情况。宋青也表示,2008年以来苏州已累计向护城河、金鸡湖等区内水体投放各种鱼类210万斤、鱼苗4600多万尾,螺蛳、河蚌等80万斤,主要是用来改善水环境的,城区河道里养鱼能使河中的水体减少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所以还是要倡议大家不要在公共河道湖泊内钓鱼。
“城市野钓是一种诗意栖居,但前提必须是不损害公共利益。”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周树兵律师说,公共河道内的鱼主要来自于政府或单位投放,用于保护水体生态的,属于公共服务、公共资源,所以一些人不顾禁令垂钓捕鱼,侵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公共环境,至少是不文明的行为。对于“禁钓”的管理,周树兵建议,应以宣传鱼的生态作用,和倡导文明新风为主,而对于捕鱼、电鱼谋利的行为应予以严查严办。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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