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划法定图则今后或可局部调整

2014-05-30 10:19:05         来源:南都网     浏览次数:

  明确两层级规划体系,法定图则可进行局部调整,规划决策机制实行评定分离……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稿)》实现规划和土地的并联审批,在国内首次将规划土地审批的高度融合纳入立法。

  《条例》修订取消次区域规划

  由深圳市规土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稿)》(下称《条例》)已送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8日,反馈信息可发至电子邮箱huangmm@fzb.sz.gov.cn。

  关于规划体系,《条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简明规划体系,明确两层级规划体系。深圳城市发展阶段已经发生变化,各个新区相继成立,次区域规划的使命已经完成。因此本次《条例》修订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的两层级规划体系,取消次区域规划。

  二是拓展法定图则内涵。传统法定图则在内容上过于全面,在形式上较为单一,弹性和灵活性不足。本次《条例》修订规定法定图则的制订范围、表达形式、内容深度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需要确定,更好地适应以存量为主的土地利用实际。

  实现规划和土地的并联审批

  对规划决策机制,本次《条例》也进行修改。修订按“权责统一,评定分离”的原则对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主管部门现有事权分工进行优化完善,规定法定图则的审批由市政府依法行使,规划委员会定位为城市规划的决策咨询机构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平台。

  “原则上规划应当保持连续性,严格控制修改。”对于规划修改,深圳市规土委相关人士介绍,因为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或经对法定图则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检讨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制订计划,按照制定的程序进行。另外,根据实施需要或所涉及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可以对法定图则进行局部调整,“为规划实施留下局部调整的空间”。

  为破除行业管理壁垒,《条例》还规定“申请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同时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申请”,实现规划和土地的并联审批。该规定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在国内首次将规划土地审批的高度融合纳入立法。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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