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新型城镇化规划(附规划全文)
第四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分步骤、有重点、过渡性的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第一节 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坚持自愿、分类、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城落户。优先解决存量本地人口,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使他们及其家属在城镇落户,逐步把目前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力争每年实现转户100万人左右。根据城市改造进度,同步推动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600万左右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支持重大工程及扶贫搬迁农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复转军人和符合条件的新进入城镇农业人口及其家属等落户城镇。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适当控制郑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预期和选择。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第二节 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
把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作为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重点,整片区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带动就业、居住、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老城区和大型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林区、垦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编制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先推进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253万户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其中城市棚户区85万户、城中村168万户。
第三节 强化住房和教育牵动
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在加快产业发展、以就业带动促进人口集聚的同时,强化住房牵动、教育牵动,以住房保障和优质教育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力争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左右,带动随迁人口100万人左右。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给体系。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0万套。重点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基本解决产业集聚区内稳定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新建商品住房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满足居民刚性需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实施城镇学前教育扩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新建和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增加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解决入学难、入园难、大班额等重点、难点问题。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保障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确保在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中学校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第四节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织好网、保基本、兜住底的要求,在保障进城农民享受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其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础上,着力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尽快实现各类参保人员在地区之间、制度之间顺畅转移和衔接,加快社会保障卡在各类社会保险中的广泛应用。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失业保险比例,继续扩大高风险行业、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城镇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范围。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连锁养老机构,使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加快调整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常住人口、城镇功能分区和产业分工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至少有3—5所达标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市级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鼓励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科医生培训。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职业病防治、计生等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第五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地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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