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滨海湿地调查:生态状态均为中差等级

2014-09-17 10:28:08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

  16日,中国黄渤海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林业大学举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严承高表示,近海与海岸湿地生态状况没有“好”等级。此外,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院长雷光春表示,滨海湿地保护亟需系统管理和立法破土。

  基建占用和围垦影响滨海湿地最严重

  据第二次全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目前全国湿地面积为5360.26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

  严承高于会上详细透露全国滨海湿地状况:“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为579.59公顷,占全国湿地面积10.85%,纳入保护体系的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为139.04万公顷,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率为23.99%。”

  据悉,第二次湿地调查对168处重要滨海湿地详细调查了该区域内水质、受威胁状况和生态状况。“水质以三类水质为主,滨海湿地还受到围垦与基建占用、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四类因子威胁,”严承高说,调查结果显示滨海湿地生态状况处于中和差两个等级,没有“好”等级。在对湿地生态的威胁上,基建占用和围垦无论在影响频次还是在受影响面积上看,都是最为严重的。

  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亟需系统管理

  据了解,我国目前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滨海湿地保护逐渐受到重视。2012年10月,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为渤海设定生态保护红线。虽然《意见》的出台被解读为目前为止最严格的湿地保护政策,但不少专家学者表示,湿地保护亟需法律层面的建构。

  “湿地管理及其法律体系与生态系统背道而驰”,雷光春直言。据他介绍,湿地管理涉及林业、农业、水利、航道等部门,各个部门都有其利益和相关目标,正是因为涉及部门较多,导致《湿地法》迟迟无法出台。“生态系统管理强调整体性和完整性,但现在的法律体系按照行业制定,而不是按照国家政策层面考虑”,雷光春称,湿地保护亟需系统管理。

  此外,《国土资源法》的相关条例也亟需纠正。“国土资源法一直不承认是湿地是单独的土地资源,它在法律里是待围垦土地,不承认有湿地这种类型。”雷光春说,湿地保护亟需法律和管理的双重努力。

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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