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城市建设与交通发展不协调致交通拥堵
随着城市居民出行量的不断增长和出行结构的重大变化,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明显,不但阻碍城市发展,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必须发展城市规划法治下的可持续交通,加快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原则。
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上,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教授介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见,《城乡规划法》是以保障人体健康作为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的。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法律规定是非常硬的,可采取了这么多措施,城市拥堵问题不但没好转,反而形势更严峻了”。孙佑海说。
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市民的年出行量2100万人次,2010年增长到3900万人次,到2020年将高达5500万人次。而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的小汽车保有量将达500万辆。
孙佑海认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一是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不协调,市中心区城市功能过度集聚和腹地的超强度开发,导致人口与就业岗位高度集中,带来交通出行的高度集中。
北京市的三环以内就集中了全市出行量的50%。
二是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不够合理,难以应对小汽车交通的强劲挑战。为防止大气污染,有很多市民买电动车,但充电很不方便,这也是基础设施薄弱的体现。
建言献策 立法明确行人和骑车人路权
孙佑海强调,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方针,在法律、投资、财税、规划、建设和管理及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提供优先条件,大幅度提升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
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保障措施,支持各地研究和实施调控汽车发展的管理措施。实施分区、分时、分类差别化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大城市要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发展的年度报告。
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客运交通服务系统。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
组织开展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对步行、自行车系统道路空间资源和路权的保护,营造人与环境共存的交通空间。
要加快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立法,通过立法明确优先城市公共交通的原则,这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统筹发展的基础。
必须明确公共交通的道路只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使用,其他私人交通工具不应到上面行驶,如果侵犯路权应受到相应处罚。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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