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要追求“怪建筑”

2015-01-02 09:28: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近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工作会暨建筑文化传承与创新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针对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怪建筑”,有专家表示,北京将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大裤衩”、“白宫”、“大背头佛像”……近年来,一些奇奇怪怪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面前,虽然饱受非议,但也确实赚足了人们的眼球。笔者以为,艺术是创新的,更应是大众的,尤其是关系到民生生活的建筑艺术更不能只追求标新立异,否则,这样的艺术将丧失生活的土壤。

  今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特别提到“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建筑不比其他艺术品,创作失败不是撕一张画纸那么简单,持久性和实用性才应是建筑的根本。因此,现在北京将推出针对建筑设计方面的规定,可谓是正当其时。各种奇奇怪怪的建筑也到了该管一管的时候了。

  当然,对于建筑,制定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管控只是一方面,还应给建筑本身留下艺术的自由空间。有时候创新和奇怪仅一步之遥,不能因为几个失败的建筑,就扼杀建筑艺术的创新和灵性。世界的美是多样化的,如果只有单一的环境和地貌,世界该多么无趣啊!同样,城市的美也应是包容的、多元化的,有传统的影子,更要有时代的火焰。艺术和美的争论自古有之,每个人眼中的艺术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应过于苛刻或死板,应避免色彩、体量等硬性指标,而应着重于实用性、环境整合性等方面的考量,以杜绝粗糙的抄袭现象。

  同时,还应提高民众对建筑设计的参与权、评价权、监督权。只有大众的艺术才是世界的,民众的意见也杜绝了部分领导拍脑袋决策、随意调整规划的可能。

  建筑是艺术,更是科学与民生。我国建筑应向追求内在美发展,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建筑实用性。同时,还应综合传统文化、大众美学,延续历史文脉,展现文明艺术古国的气度。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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