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两会聚焦:建筑规划和城市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秦升益: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
“如今,城市雨水下渗功能比较薄弱,地下管网排洪能力较差,很容易导致汛期内涝。如果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即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既综合利用了雨水,又节约了绿化带灌溉用水,因此我倡议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全国政协委员秦升益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等场合,多次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体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落实总书记要求,住建部、财政部先后下发了有关技术及财政激励等政策文件,各地兴起了海绵城市建设的高潮。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从技术上已经“落地”。2014年10月,住建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从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指导各地将传统城市建设中单一的“快排”模式转变为“渗、滞、蓄、净、用、排”的多目标、全过程综合建设和管理模式,解决城市面临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问题。
更重要的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极大地促进了海绵城市的建设进程。2014年12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及相关考核要求。
据初步了解,有100多个城市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指南》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月26日,各省、市、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上报了30多个试点城市到国家层面。中央财政资金的“种子”效应和“撬动”机制体现得淋漓尽致。
对此,秦升益建议:
一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基金。突破传统投资模式对建设海绵城市的资金束缚,利用资本市场,更大规模地筹集社会资金,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提高财政奖励额度。对采用我国自主创新成果实现科技进步、降低工程造价并有效改善生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单位,在已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总金额20%—30%的财政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三是创立建设海绵城市相关标准体系。由住建部牵头,组织对示范城市、示范工程验收,并总结成功经验,形成集产品、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于一体的标准体系,以利于在我国全面大规模推广。
编辑: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