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50多年消失38处 分类保护迫在眉睫
28座散落的园林亟待抢救
去年10月以来,市园林部门对古城区域分散管理的41处园林进行了摸底。其中,有三分之一得到了较好保护,三分之一基本保持原状或正在维修中,还有三分之一保护状况较差,有的长期得不到维护,有的要素已不全,有的已濒临残废,有的已基本无园可寻。
园林遗产保护专家、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副调研员周苏宁说,古城区域现存的53处园林中,完整的12处,由市园林部门直属管理;较好的13处,主要由机关或事业单位管理,完整和较好率占47%。其余为分散在社会“上的园林,较差的19处,占36%,半废和残存的9处,占17%,”他说,“这些园林主要由企事业单位使用或居民居住。由于保护意识差、专业水平低、资金缺乏,保护状况普遍较差,这也正是以往导致园林灭失的原因。”
“苏州园林作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最具特色的品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必须加强对其群体性、完整性、原真性的保护。”周苏宁认为,苏州园林作为一个群体,应实施统一的行业管理,可借鉴9处遗产园林的保护管理模式,对分散在社会上的41处园林实施分类保护,逐步纳入统一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周苏宁建议,建立、健全由园林,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依据《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对外开放型、内部使用型、公私混合型、私人居住型”和“抢救性保护、修复修缮性保护、遗址保护”以及“全面开放、预约开放、专题研究考察”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与保护管理主体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签订保护管理协议,统一挂牌,统一标准,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定期检查。这样,才能确保园林得到更好保护,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苏州古典园林一个不能少”的目标和要求得到落实,确保苏州“园林城市”的美誉永不损色。
更有效地保护散落的园林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遗产监管处陈荣伟处长说,列入名录的苏州园林,应包括历代建造的具有典范性的、以写意山水艺术为特征,由古典建筑、人工山水、花草树木为要素组成的宅第园林、寺庙园林、衙署园林、会馆园林、书院园林等。其范围应为苏州市域内的古典园林、近代园林和园林遗址。
陈荣伟认为,列入名录的苏州园林,一是应符合“苏州园林”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三是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是园林格局和要素保存完好,目前已对外开放。他同时提出,园林格局基本保存,要素缺失,保护管理状况较差,但符合前三条,并具有修复价值,或修复后具备开放条件;以及符合前三条,产权属于私人,目前保护管理状况较好的,经专家论证、把关后,也应列入名录。
陈荣伟说,目前《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和《苏州园林分类管理技术规范》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在试行中不断修改、完善,通过强化责任,严格监管,逐步提高社会分散园林的保护管理责任和水平。
陈荣伟还透露,市园林主管部门将及时把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的成果引入社会分散管理园林的保护中,按不同类别进行监测,提高预防性保护水平。同时,将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这一平台,发挥园林、古建行业以及民间的资源和优势,建立保护修复培训基地,为园林保护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编辑:zhao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