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实质是完善自然保护体制

2015-08-12 08:56:12    作者:唐芳林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二、国家公园是重要的保护区类型

  1922年,苏联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此后一些受苏联影响的国家也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目的在于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中国自1956开始,借鉴苏联的管理模式,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我国台湾地区则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了8个国家公园。2008年,国家林业局在云南省开展了国家公园试点,开展了普达措等国家公园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和经验。

  世界各国相继建立了类型多样、称谓不一的各种保护区。仅我国就存在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类型。“保护区”一词由英文“Protected Area”(受保护的区域)翻译而来,有“保护区”“保护地”“保护区域”等多种称谓,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其中文译为“保护区”,为了表述上的统一,我们采用“保护区”这一说法。IUCN对保护区的解释如下:“一个为实现自然界及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得到长期保护而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明确规定的、公认的、专设的、获得管理的地理空间”。

  为了减少专业术语带来的混淆,使各国能够用“共同的语言”交流,反映从严格意义的保护区到可以合理开发使用的狩猎区人类保护干预程度的不同,针对特定的背景及目的选择合适的管理类别,强调沟通和理解,促进国际交流和对比,IUCN根据保护区的主要管理目标,把保护区管理分为6类,其中自然保护区为1类,国家公园是严格程度仅次于严格自然保护区的2类保护区。

  尽管各国对国家公园的定义会有所区别,但公认的是,国家公园是国家为了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景观和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定并管理的保护区,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功能。IUCN对国家公园的定义是:国家公园这种保护区是指大面积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区域,重点是保护大面积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设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大规模的生态过程,以及相关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特性。

  这些保护区为公众提供了理解环境友好型和文化兼容型社区的机会,例如精神享受、科研、教育、娱乐和参观。

  因此,国家公园是自然生态保护的一种类型,那种把国家公园视为普通意义上的“公园”、把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视为是旅游开发的观点,都是不准确的。中央把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放到“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来阐述,而不是放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部分,足以说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属于自然保护的范畴。

  三、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有联系又有区别

  有人问,既然已经有自然保护区了,为什么还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这是因为作为严格保护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没有体现国家公园既保护又利用的特征。由于社会发展阶段,历史环境与国家体制等诸多原因,我国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均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主要表现在建立时间、发展历程、建设理念、管理体制等方面。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保护区体系建立明显滞后。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在1956年,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半个多世纪。我国在保护区体系建立的早期发展阶段正值天灾人祸的困难时期,故发展十分缓慢。截至1965年,我国正式建立自然保护区仅19处。但“文革”期间遭到严重摧残,许多都名存实亡。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才获得了新生。当时在抢救性保护的理念指导下,我国保护区数量飞速增长。截止2014年底,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29处,面积146.9915万公顷,分属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其中又以林业部门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占主体,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2174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344处),占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0%。此外还建立了国家地质公园24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779个、国家湿地公园429个,从增长速度、总体数量上都达到了世界之最,初步建成了全国较为完善的保护区体系。

编辑:w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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