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解析
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及推动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2014年12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要点是:1.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2.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3.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4.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1月,三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全国130多个城市参与了竞争,经过筛选有34个进入初步名单。2015年3月4日,三部联合确定22个城市参与竞争性评审答辩,最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
2015年4月,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16个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国家住建部6月10日还把三亚列入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期为2015年至2017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应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更新观念。传统城市建设模式,是处处硬化,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今后城市建设应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这种思路的转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对海绵城市新的理念加强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各部门要协调联动。相关从业人员要扮演好“设计者”和“建设者”角色。社会公众要做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
二是因地制宜。海绵城市建设既要实现城市生态目标,也要满足城市功能。这就要充分考虑城市水文条件、基础设施运行、规划指标及项目操作的差异性,确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建设目标,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模式。
三是政策配套。要随时跟踪国家的政策导向,跟踪其他城市试点海绵城市建设的好做法,积极谋划,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是用活资金。要用好用活中央投资和省市配套资金,做到规模经济合理、成本核算清晰。要有效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
五是多措并举。建设海绵城市,是要不断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原有“海绵体”的保护,旧式城市建筑设施的改造,新的“海绵体”的兴建,应统筹考虑,同步进行。
六是打造样板。比如应将新行政中心、市委党校新校区、南正街等新的建设工地打造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样板。七是形成特色。试点城市应当摸索出自己的经验,形成各自的特色。萍乡自当进行科研探索、先行先试、系统推进,最终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经验。要有关于标准体系、投入产出、绩效考核、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成熟制度,要研究生态效益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社会效益问题,拿出详实的数据,供中央进一步决策。
(作者为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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