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英国城镇化的理念及经验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英国城镇化初期的圈地运动对农民的盘剥,破坏了农业生产力,激化了社会矛盾。这个沉痛教训使英国政府认识到农业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保证城乡统筹发展。英国政府认识到,农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农业与城镇化是相辅相成关系。
从1948年《城乡规划法案》生效起,英国强化农业主体地位,严格控制农地开发,不管是私人或公共机构征用土地,都必须获得当局授予的规划许可证,并且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通过实施该法案,使农业用地有了法律保障。农业的稳步发展,为工业化、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发展的基本动力。
立足乡村工业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英国城镇化在产业支撑方面创造了一种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以乡村为依托,重点发展以农业为加工对象的乡村工业。乡村工业发展的逐步集中,推动了农业与工业的分工,实现了农民的就地转化,同时又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保障。
它一方面把农村改造成为宜居的小城镇,导致了新工商业城市的出现和成长,促进了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过程;
另一方面缓解了大城市沉重的压力。英国很多新城市的兴起是乡村工业发展的结果。
如伯明翰成长于“黑乡”制铁工业区;曼彻斯特和利物浦兴起于兰开夏棉纺工业区;利兹是西莱丁毛纺工业区的中心;谢菲尔德兴旺于约克郡西南部的“哈兰姆郡”制铁工业区。乡村工业发展和这些新城市兴起,促使英国西北地区经济走向繁荣,缩小了与东南部的地区差距。
注重通过规划立法,规范引导城镇化发展的方向
据统计,自1909年以来,英国先后颁布40余部关于城市的法规。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宅、城镇规划条例》,标志着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的开端。
1947年颁布实施了《英国城镇和乡村规划法》和《综合发展地区开发规划法》,第一次在法律上将城乡纳入一体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1952年还颁布了《城镇发展法》。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中央、地区和地方三级组成的完善的规划制定管理体系。
2004年新修订的 《城乡规划法》,将原来的指导性地区规划上升为立法性规范。城乡规划立法强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政府用强制性规定和规划立法来干预、调节、规范、引导城乡的有序建设、发展发挥了保障作用。
编辑: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