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环保法":秦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
3.秦《田律》规定“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提及了秦国这类“禁烧”规定,有“泽人不敢灰僇”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在当时的齐国,同样有类似的不准随意放火烧荒的规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这意思。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据《宋刑统》,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4.周代“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环保法”厉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编辑:wangyun
相关阅读
探营广州园博会:移步换景赏雅色 绣球簇拥广州城
第30届广州园林博览会将于3月24日至4月2日举行,3月22日,记者提前探营广州园博会多个会场花境,发现富有传统和现代元素的造景、包含多个区域特色的小园圃等已逐渐展露真容【详细】
天津第32届运河桃花节举办
3月17日,第32届天津运河桃花文化商贸旅游节如约而至。在北运河畔的桃花堤,微风轻拂,桃红柳绿,人们三五成群地踏青、赏花,赶赴一场浪漫的春日之约【详细】
海南大山泰景观承建国家公园大门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领导肯定...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大门,陈俊霄向调研组汇报了国家公园大门(五指山)建设情况,章新胜对陈俊霄参与设计、海南大山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家公园大门(五指山)项目的创意主题【详细】
海南首个园林式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开园
三亚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坐落在三亚市荔枝沟路殡葬服务中心内、烈士纪念园旁,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2月竣工,占地600余平方米,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