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冶讲坛:李敏——风景园林遗产价值评估标准解析
二、风景园林遗产定义与内容
1、风景园林遗产的定义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是风景园林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的研究内容,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混合遗产、遗产文化景观、风景区、传统园林、乡土景观保护等,它是存在于大地中的客观存在。
风景园林遗产,是指与风景园林营造与审美活动高度关联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包括已登录国家和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及文化遗产地,以及受法律保护但尚未登录遗产名录的传统园林、文化景观、风景名胜等物质遗产。
世界上现存的风景园林遗产主要为人工创作。因此,风景园林遗产主要是归类到文化遗产中,少数为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
多年来,国内学术界一直未就风景园林遗产的定义、属性及价值评估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清晰定义并形成共识,相关的一些名词概念主要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通用标准,与国情接轨不太到位。
科学地阐明风景园林遗产的定义与属性,理清风景园林遗产在世界遗产中的地位及其价值评估标准,对于促进我国风景园林遗产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2、世界遗产中的风景园林遗产
世界遗产中的风景园林遗产,主要是指符合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1972年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文化及自然遗产项目。
《公约》第1条规定,文化遗产分为三类:文物、建筑群和遗址。 其中,历史建筑群和遗址大都与风景园林遗产直接相关。历史建筑群里的庭园、花园及其周边环境,和大部分具有审美价值的遗址景观,均属风景园林遗产的范畴。
3、作为文化景观的风景园林遗产
风景园林遗产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文化景观,它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属于"文化财产"。"文化景观"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多种互动表现,主要有三种类型: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有机演进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这三种文化景观类型,都强调了人类与自然的既相互抗衡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例如,扬州瘦西湖便是最好的范例,其一,因为它是在自然景观的基础上,通过人造修饰点缀完成的;其二,乾隆皇帝六下江南时,扬州成为其行宫,因此它的存在与文化活动相关。
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及其中心区、遗产运河和遗产路线,作为特殊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类型,已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认识和定义,并采用具体的指导方案对其进行评估。
其中,遗产运河"可以被看做一种线性文化景观的定义特征,或是复杂的文化景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遗产路线也"可以被当作一种特殊的动态型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才可以申遗成功。
此外,历史城镇及其中心的建筑群及其背景环境应作为整体申报,包括无人居住的城镇、尚有人居住的城镇和20世纪的新镇。提及背景环境,便会想到山水,山水必和风景园林遗产相关。城镇的周围环境或城镇所位于的特殊自然环境也应受到保护,包含在风景园林遗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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