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北京“空中花园”乱象 媒体称折射监管缺位

2015-12-02 08:34:31    作者:卫张宁 袁国礼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

  “29号文”为何不包括住宅楼?

  北京屋顶绿化协会前会长谭天鹰说,想真正实现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将住宅楼纳入范围非常重要。但是相比于公共建筑,住宅楼的情况要复杂得多。首先是住宅楼权属复杂,不如公共机构产权明晰。住宅楼业主数量较多,屋顶属于公共空间。若想在屋顶从事绿化活动,首先应征得全体业主和小区物业的同意。即使征得同意,由于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在绿化实施以后,其后续的养护工作也难以保证。

  此外,“住宅楼由于单体建筑面积较小、楼层高、养护条件弱等因素,生态效应很难集中连片,较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要弱一些。”韩丽莉表示,现有实施屋顶绿化的机构,多是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

  北京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也称,住宅楼多为坡屋顶,承重、墙体设计等情况各不相同,盲目从事屋顶绿化工作,很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我们正稳步推进住宅楼屋顶绿化工作。特别是在一些房地产项目建设之初,会倡导开发商在设计时将屋顶绿化考虑进去,这样更易操作。

  屋顶绿化难在何处?

  韩丽莉说,目前,屋顶绿化尚未纳入城市绿地系统,无法享受来自财政的养护经费,致使屋顶绿化工作仍停留在“重建设轻养护”的阶段。“有人愿意做,会养护得很好,但也有人不够重视,建好后就荒废了。”

  韩丽莉指出,按照程序,公共建筑要实施屋顶绿化,园林部门要对其荷载、防水等情况进行调研,采取相应的安全检测,才能给出具体的设计方案。待方案通过评审,才能施工。至于后续养护,绿化部门只能负责一年,“一年后只能听天由命”。

  此外,屋顶绿化工作至今仍缺乏能协调多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尽管“29号文”曾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截至目前,该联席会议仍未成立。

编辑:w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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