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PPP模式困惑:三大因素影响成功率
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PPP)已被视为一剂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困局的“良药”,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的高度关注。然而,《2015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日渐升温的智慧城市PPP热潮中,成功案例却不多见。
三大作用
当前,PPP模式之所以被广泛认为是一种促成政企合力、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的有效机制,主要是由于其能在3个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为破除智慧城市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
当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能将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给企业,既解决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会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打破公共服务“垄断”,为加速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注入新动力(310328,基金吧)。
以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一般由政府掌控,仅有项目建设会外包给社会资本主导。这种“独家垄断”状况,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而通过PPP模式,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到智慧城市公共项目领域,不仅可以破除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而且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好处显而易见。
一方面,政企双方的角色和作用会随之发生变化。政府将由公共服务的供给方转变为合作方和监管方,可避免因企业获取暴利而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现象的发生;企业对项目的参与程度也由单一的建设转变为从方案设计到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直至后期维护的全程参与。
另一方面,政企双方合作,可以将政府在顶层设计及战略制定等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专家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合力为智慧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明确参与方责权利,为规避智慧城市建设风险提供新机制。
PPP模式以“风险共担”为理念,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合同形式约定参与方的责、权、利,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将政府、金融机构、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方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伙伴关系,是抵御智慧城市推进中所遇风险的强大利器。
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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