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警惕这四种不良倾向
另外,所谓“城市内涝”的双重概念也必须向普通民众澄清。在设计市政排水系统时,一般认为对于“积水深度在15公分以上、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情况才认为是内涝,这实际上与普通民众的认识不同(普通民众认为地面有大面积积水即是内涝,并不考虑深度和持续时间)。
因此,一开始就要解释清楚,避免带来政府出台政策不严密、工作口径反复的感觉,这样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好事。
倾向四: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运营。
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是否可持续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续管理维护,如河道及调蓄池的保洁清淤,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定期清理和检查等等,都需要人员和费用。不少地方的植草沟、滞留、调蓄池、种植屋面就是因为缺少专业管理和维护,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作用,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另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后期维护更需要持续的投入。目前很多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较多,目前已有的资金和政策难以有效支撑后续的运营管理。虽然国家鼓励采用PPP模式决绝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经营性差,如绿地、广场、道路改造等项目不能直接产生运营收入,企业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预期收益不乐观,没有积极性,相关项目特别是老旧城区海绵体改造项目吸引投资困难。因此,政府要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制定明晰的回报机制,抓住参与者的利益痛点,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从试点情况来看,目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运作模式:一是通过水体治理改善环境、带动周边地产增值,将增值收益让渡,实现项目财务平衡;二是通过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公共支出;三是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按照治理后的环境效果付费;四是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交给社会资本打包运作。这几种模式都是很有益的探索,但因为不直接产生经济回报,故从长期来看,雨水资源管理费用的收取和“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一体化海绵公司的成立,仍是解决经营问题的必由之路。
在国家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下,各地方掀起了建设海绵城市的热潮;但由于起步较晚,对于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需要我们针对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老老实实地从现状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提出海绵城市的建设模式,才能有效降低可能的环境、运营风险,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编辑:xiongs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