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绵指标”将成新建项目前置条件

2016-05-20 08:23:38    作者:杨官荣     来源:昆明日报     浏览次数:

  昆明是一座资源型、水质型缺水城市,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近日,昆明制定出台《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并成立由市长挂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目标是到2020年,2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2030年,80%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为啥建?

  昆明是“四缺并存”地区

  昆明是一个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结构性缺水“四缺并存”的地区,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被列为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之一。加之一边是缺水,一边是汛期大量雨水白白流走,这一现状让强推海绵城市势在必行。

  早在2009年,昆明就开始实施雨水资源化利用,并制定出台《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是国内第一个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强力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城市。截至去年年底,昆明主城及呈贡区范围内共建成160个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设计规模为10.9万立方米/日。同时,昆明还在新建和改建道路中推行生态道路建设,共有68条道路采用了雨水生态断面技术与道路同步建设。此外,为综合解决城市雨污混流及城区部分区域雨水淹水点问题,昆明市还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主城三环路以内开展了雨污调蓄池试点建设,共建成17座调蓄池,总容积为21.24万立方米,配套管网17.7公里。

  昆明市水务局副局长、市节水办主任龚询木介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不仅可以节约优质水资源,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实现优水优用,还能对治理和保护滇池,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和修复以滇池为主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近日,昆明市政府制定下发《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昆明将在14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其中,结合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需要,对滇池流域的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县(东城和南城)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阳宗海和倘甸管委会应结合各地实际,分别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按照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自行组织建设。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区易涝点整治,推进城市雨水管渠、雨水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减轻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推进昆明市城市河道水系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怎么建?

  到2020年两成区域要达标

  昆明将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有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审查。新、改、扩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应继续严格按照节水“三同时”制度和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新建城市道路、高架桥、广场等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设置渗透、转输和截污净化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新建城市公园和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建设雨水综合利用措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建设海绵城市,最重要的就是要千方百计留住雨水并加以利用。昆明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把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昆明还将综合考虑城市新建区、旧城改造区、水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布置,结合城市水系、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项目,在滇池流域范围内,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申报国家和省级连片试点区域(不低于15平方公里),试点区域范围内已建成的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城市道路、高架桥、广场、城市公园和绿地等,应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建设和提升改造,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达到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不仅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实践,更是城市规划、建设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下一步,昆明将在原出台的《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基础上,制定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并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水生态文明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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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卫冕“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201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悉,昆明已顺利通过2015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再度成为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是申报国家人居环境的前提条件之一,2011年,昆明市荣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按照有关要求,国家节水型城市每隔4年需进行一次复查,2015年6月底,昆明迎来首次复检,考核组对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昆明市城市节水及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

  多年来,昆明十分重视节水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与节水型城市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并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强化工业用水管理,注重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使全市节水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用水结构趋于合理。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400余户取水许可户和6000余户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共建成520座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成集中式再生水处理站9座,建成再生水供水主干管约560千米。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昆明共完成306户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比“十一五”期间测试数量的三倍还多。其中,仅2012—2015年,昆明就查出漏损300万立方米,如果按自来水价格3.45元计算,为用户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

  通过不懈努力,昆明城市节水成效明显。昆明市水务局副局长、市节水办主任龚询木介绍,主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97.4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93.0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3.38%,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7.4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106.22升/人/日,各项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指标和要求。

  下一步,昆明将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并号召全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确保新一轮复查工作顺利推进。

编辑:kangyu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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