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6-07-14 09:37:12    作者:王一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是国家层面从战略高度提出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的新要求、新目标、新措施,其战略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仍有部分被国家和省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方政府,对国家层面提出的战略性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模糊,没有予以高度重视。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

  客观上来说,虽然早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的概念和要求。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和环境政策等政策体系,是随后几年陆续完善的。政策的明朗有一个渐近过程,各级地方政府对此有一个理解和学习的过程。而且占相当比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有些高污染、高能秏的企业是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前就已经建设投产,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事实。

  主观上来说,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明确了其产业发展的方向,限制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开发,设置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这势必抑制被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在相应的财政生态补偿政策不足或不到位情况下,势必影响到地方政府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积极性。因此,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严控增量、削减存量、加强监管、补偿与激励并举等工作。

  首先,严控增量。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两高一剩”项目落地。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及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被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项目的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任务已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而现实是,目前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相当部分都是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承受着限期脱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如何既完成地方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和政治目标,又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生态功能不降低、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考验着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级地方政府的智慧和担当。

  其次,削减存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关停补偿等手段,实施搬迁或关闭。因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经批准已建成、在产但不符合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尤其是“两高一剩”企业,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序退出方案和时间表。该停的停、该转的转、该关的关,逐步削减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存量,将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已明确列入退出方案的企业,在退出期限前的过渡时间阶段,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处罚,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各级环保监察机构应该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监察,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察工作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抓到底,以确保当地环境质量不下降。

  第四,统筹协调,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国家已明确要求,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主体功能区划中已明确属于限制开发区域,这就意味着,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将因为生态保护的目标而受到限制。因此,非常有必要逐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目前一些地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来看,每个县每年只有几千万元。这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政府保护生态、限制发展不符合功能区定位产业的积极性。同时,可以考虑探索建立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对严控增量、削减存量要求完成得好的,在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上加大支持力度。反之,则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其整改。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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