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版】新型城镇化的“和平道路”

2016-08-11 08:59:40         来源:国际城市规划     浏览次数:

  3.2  基于使用权的税制改革:“土地财政”转型

  田园城市的土地制度建立在“土地全民所有”基础之上,这与我国当前的土地所有制情形极为类似。笔者认为,这套思想对我国当前土地改革的借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税制改革”作为土地改革的基础。通过整体性税制的系统性改革作为“土地财政”的退出机制,在不增加个体支出的情况下,重新梳理和安排“地租”和“税赋”、各级政府、公司与个人的分配模式,完成城市发展的信用从土地到税收的平稳切换。

  (2)使用权税制改革与溢价回收。政府可以将一部分按照现有制度完全属于某一个体的“自然增值”以税收方式回收,用于补贴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如医疗、教育、养老、城镇化技能培训、保障性住房等),并且为本地居民和新市民所共同享有。对新城镇化人口,这部分税收能为其提供更好的城镇化福利、适度降低城镇化门槛;而对现有的城镇人口,虽然在某一次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收益有可能减少,但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可以享有从其他土地流转过程中回收的“自然增值”所带来的福利的增加。

  4  结语:更进一步的挑战

  对于个体而言,新型城镇化(更好的城镇化)代表着自由与选择,代表着人类的进步,脱离了这一本源,城市本身和城镇化都会失去意义。上述探讨的过程本质目的都是在解决一个最基本的“可行性”的问题——通过消除城镇化路径中的“断裂”以使城镇化过程成立。但是,理解了断裂在哪里、目标在哪里并建构起初步的路径还仅仅是第一步。探索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和平道路”,需要更多围绕这条路径的更为细致的关系建构与探索。

 

编辑:shangx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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