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绿色转型发展
我国城镇化绿色转型发展的实践与障碍
我国城镇化绿色转型发展的实践起步较晚,直到“九五”计划以来才逐步受到国家重视。虽然在国家层面对绿色城镇化没有系统的战略考虑以及出台有关专门性政策文件,但也先后零零散散地开展了一系列与绿色城镇化有关的实践,旨在防治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环保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绿色生态建设,包含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补贴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开展城市试点示范、出台更新相应规范标准等方面,通过开展一些生态环境建设先进标杆创建与示范活动,推进先行地区开展绿色城镇化试点探索积累经验,以及发挥示范效应。
我国的城镇化实践表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市民追求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的愿望也更加迫切,而地方政府一边“屈于”市民的环保要求压力“顺势而为”。另一边又有比较强大的政府财力支持,而且推动环境治理还能催生出环保产业,培育区域经济新亮点。因此在环境治理上比较积极,成效显著,如我国环太湖地区的环境治理与环保产业发展就是一例。但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中西部还有大量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城镇化程度比较低,今后这些地区的加速发展势必增加环境压力,是城镇化绿色转型发展的客观阻力。
更严重的是,在市场化过程中,我国资源资产领域改革滞后,仍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资源的所有权与资源的行政管理权不分,且在一定程度上资源行政权错误取代了资源所有权,导致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收益地位旁落,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流失,并且造成资源总成本构成不全,而资源总成本构成不全导致市场上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以矿产资源资产为例,我国矿产资源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采取无偿划拨形式,而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了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形式是收取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以及近几年的矿业权有偿取得。因此,我国要实现城镇化绿色转型不单单是改革资源及资源性产品价格,更应该从源头上完善资源产权,加强资源资产化管理。
多主体参与绿色城市管理本身是一个逐渐发展、渐进成熟的民主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来说,短期内很难改变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城市管理模式,如果没有良好的官员考核机制和政绩评价体系,资源与环保保护仍将处于一种边缘地位,这也是我国城镇化绿色转型发展的困难所在之一。
绿色城镇化发展不仅需要思想上的更新,更需要实实在在的科技实力做支撑后盾。而我国的绿色转型发展观念普及不久,在能源、交通、建筑、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绿色科技发展比较滞后,许多绿色管理制度也是刚刚建立,并不成熟和完善,这制约了我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
编辑:wanglong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