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规划绿色发展路

2016-08-23 10:10:09         来源:浙江网     浏览次数:

  协调开发与保护,一直是各地经济发展中难以兼顾的问题。近日,《桐乡市环境功能区划》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为桐乡奠定了科学发展的规划基础。

  相关负责人表示,《桐乡市环境功能区划》是我们保护环境的“宏观一张图”,意义重大,该区划是桐乡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维护生态安全、国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环保准入的基础性、控制性和约束性区划,有了这张“桐乡环境功能区划图”,今后的产业定位都要严格按照这一区划定位来做。

  划定6大类共26个环境功能区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区域环境主导功能,桐乡定位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桐乡市环境功能区划》立足桐乡市域空间自然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桐乡市域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6大类,共26个环境功能区,明确了各功能区定位、环境功能目标和环境管控措施。

  其中,自然生态红线区含3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别为桐乡市运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桐乡市白荡漾饮用水源保护区、乌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面积为16.2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3%。该区域属于严格禁止准入区域,要求维持区域自然生态本底状态,维护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禁止建设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整改或关闭。

  生态功能保障区含3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别为乌镇城镇旅游开发保障区、浙东北水网平原生态功能保障区、水源地生态功能保障区,总面积为52.31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9%。该区域要求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划定1个,以石门湾现代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和运北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为核心,包括桐乡市大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农村生产生活区,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量。

  人居环境保障区10个,分别为桐乡市区人居环境保障区、濮院镇人居环境保障区、乌镇镇人居环境保障区、崇福镇人居环境保障区、石门镇人居环境保障区、屠甸镇人居环境保障区、洲泉镇人居环境保障区、河山镇人居环境保障区、大麻镇人居环境保障区和高桥镇人居环境保障区。该区域总面积为104.5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7%,要求保障良好的人居环境不受破坏,确保区域内环境质量达到人类健康居住的标准,保障人群健康。

  环境优化准入区4个,主要包括桐乡经济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濮院镇环境优化准入区、崇福镇环境优化准入区、互联网产业环境优化准入区,面积为61.7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49%。该区域为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或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等产业发展较成熟的区块,企业分布较密集,经济基础较好,要求改善工业生产环境,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提升。

  环境重点准入区共5个,主要包括桐乡经济开发区环境重点准入区、临杭经济区环境重点准入区、高桥新区环境重点准入区、濮院镇环境重点准入区和崇福镇环境重点准入区。该区域总面积为36.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是桐乡市未来重点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区域,主要管控措施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

编辑:wanglong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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