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立法守护“城市绿肺”
据初步统计,十堰中心城区有大小山体300余座,是城市发展重要的绿色资源。十堰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充分保护山体,着力促进绿色城市建设。
全力推进立法护山,守护城市绿肺
2016年十堰行使地方立法权伊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就聚焦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把制订《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作为十堰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了二审,即将提请9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精心设计护山条款,力求护山立法务实管用
设立禁止行为清单,划定山体保护红线。条例草案将擅自改变山体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等十类行为列入禁止行为清单,并规定一级保护山体为禁建区,二级保护山体为限建区,可以适度建设对社会开放的游园及配套服务设施。
建立山体修复治理责任机制。条例草案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应坚持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对已经破损的山体,规定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查明责任人,并责令和监督其修复治理。
鼓励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防止山体遭到破坏的有效方法,也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做法。条例草案注重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立法精神相衔接,规定了信息公开、参与决策、信用评价、检举控告、公益诉讼等条款,为公众参与山体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严明法律责任。条例草案坚持“严字当先”,法律法规对侵占、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已有明确规定的,没有重复罗列。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从严处罚。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部法,守护绿色家园;一份担当,塑造城市名片。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十堰“生态立市、绿色发展”进程,助推十堰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目标,为广大市民增添更多绿色福利。
编辑:wanglong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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