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池明:国家发改委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解读
6、主体多元,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
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角度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分别提出了要求。
政府主要负责提供美丽特色小(城)镇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管理和服务,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
企业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为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主力军。
对于市民:积极调动市民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热情,促进其致富增收,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逐步形成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城镇治理模式。
7、城乡联动,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
文件第九条讲城乡联动。
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在产业联系方面,要求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
8、创新机制,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
文件第十条强调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
用地制度改革: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投融资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美丽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模式,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强镇扩权,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强化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用地指标等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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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文件最后一段原则性地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借鉴浙江等地采取创建制培育特色小镇的经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改委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总体上包括在三部委特色小镇指导意见的内容,不同指出在于对“特色小(城)镇”进行了定义,对产业、环保、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视野和内容更开阔,更加突出特色小镇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创”等宏观政策的联系,同时强调三种区位和资源优势不同的小城镇分类施策,对体制改革和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要求进一步细化。
三部委和国家发改委特色小镇指导意见比较
编辑:lia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