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资助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八达园林提供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时间以单笔资金到账时起算不超过一年,总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并按年利率5%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八达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仁年,注册资本为35,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山体造绿,假山、喷泉安装,苗木花卉培植销售,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公司拟分次向八达园林提供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财务资助,时间以单笔资金到账时起算不超过一年,总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占用费率标准:5%年利率。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八达园林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
五、风险提示
八达园林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目前八达园林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八达园林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八达园林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八达园林的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对八达园林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认为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编辑:wangji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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