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多举措推动试点 工程质量再掀安全风暴

2017-05-08 08:02:21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浏览次数:

  建筑质量关乎国家形象,也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从全球范围看,一直以来,建筑业都是世界各国的高危行业之一,不时发生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障碍。

  4月7日,南京,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住建部副部长易军指出,住建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推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进一步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话音落地不久,5月2日,住建部官网即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按照《通知》,本次试点周期为两年,请相关省(区、市)根据试点内容,妥善安排试点工作计划。

  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住建部曾以“空前规模和力度”在全国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包括推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出重拳”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以及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全国曝光。

  易军指出,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有序,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工程质量提升和建筑业改革发展,易军提出三个具体要求,包括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

  八项试点全国展开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

  根据《通知》,住建部将启动的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共计八项内容:

  1.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2.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培育工程保险市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3.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

  7.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勘察质量水平。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根据《通知》,具备条件的省(区、市)积极选取单项或多项试点,也可以在上述八项试点内容之外,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自主申报试点内容。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地方申报综合试点。

  两年质量治理显效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14年9月,住建部曾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有序,达到预期目标。通过两年行动,全行业质量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筑业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易军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但是,当前我国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房屋垮塌事故还时有发生,常见质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同时,建筑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建筑业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制约了建筑业转型发展,埋下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亟须全面、系统的改革。

  就存在的一些问题,住建部再度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易军强调,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注重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相结合,将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边界,突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是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监理报告制度试点。

  三是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要健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住建部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住建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察,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

编辑:l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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