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成为“硬条件”

2017-05-12 08:41:59         来源:绵阳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⑴海绵标准成为“强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项目可研立项和规划审批前置条件,绵阳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

  ⑵海绵设施成为“标备”。城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并做到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⑶管控指标成为“刚条”。城市建设项目竣工时必须达到规定的海绵管控指标,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复核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指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编辑:l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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