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与东方园林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1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影响暂时无法确定。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6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7736.040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02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9月12日至长期
注册地主: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
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园林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愿望,期望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今后经营活动中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互惠互利、打造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通过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一起不断拓展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共同发展。
1.3合作范围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业务,特别是华东地区范围的PPP合作项目。
1.4合作内容
1.4.1甲方牵头的PPP合作项目中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
1.4.2其他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合作业务。
1.5合作模式
1.5.1甲乙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竞标,分工合作,共同推进项目。
1.5.2甲方承担的PPP项目中适合乙方承担的规划设计工作,同等条件下优
先委托乙方。
1.5.3甲方承担的PPP项目中的各分项设计合同,由双方依法在遵守合作协
议约定的前提下另行签订。
2、收费模式
2.1报酬及支付
2.1.1报酬
A在本协议下,设计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种类、大小及
复杂程度,具体项目一案一议。
B上述合作项目包括:甲方单独中标后将规划设计部分分包给乙方的项目;
甲方愿意委托给乙方的其他规划设计项目;
C甲、乙双方分工合作,一起组成联合体中标的项目以及乙方提供合作信息
后与甲方一起组成联合体中标的项目,依据业主支付设计费额度核算。
D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的项目,设计费用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2.1.2支付
营销方案、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用按分项合同约定经甲方审计并经业主确认通过后支付。
3.0 本协议附件
3.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
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
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3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
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0 不可抗力
4.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
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4.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5.0 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上市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5.2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上市公司;
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6.0 联系方式
本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7.0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8.0 期限
8.1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合作范围内的项
目建设周期内。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
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8.3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
发生冲突,以后签订的文件的为准。
8.4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
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
2、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
净利润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3、本公告所述具体合作项目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4、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产生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