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宇园林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向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保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11,600万元转让给金科保理,金科保理支付华宇园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10,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科保理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万元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6号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子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并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2、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编辑: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