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护历史建筑就不能让它变烫手山芋
茶煲家系列漫画 老唐
报载,前些天朝天路一处民国洋楼被拆剩四面墙;上月惠吉东一处民国洋楼被拆;上半年,十三行等街区历史建筑的微改造多次被质疑破坏历史风貌。目前广州纳入保护的建筑主要有4类: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建筑,本文姑统称为历史建筑。上述几处“被破坏”建筑都属于这个范畴。
随着社会大众文保意识的觉醒,历史建筑被破坏的新闻近年层出不穷。这让我深感担忧——— 倒不只是因为历史建筑被破坏殆尽,而是这类事件给人以强烈印象:历史建筑是动不得的。
让我们假设一位富有情怀的有钱佬,他原本想买一栋古老大宅,打算捯饬一下做工作室或度假屋,以便从此变成有文化的有钱佬。而随着了解的深入,他发现这房子动一片瓦都要盖10个公章,弄不好还会成为千夫所指。这时他最合情理的反应是什么?惹不起躲得起呗!然后老房子就继续烂在那里了。
一件物品能否得到保护,关键在其价值。要真正有效保护和延续历史建筑,首要原则就是使其具有价值;加上产权的因素,则是必须使其对业主具有价值。
遗憾的是,目前的政策并不能体现这一点。你的物业被列为历史建筑,首先极大降低了你因拆迁而致富的机会。其次你改造它的难度呈指数式上升,偏偏历史建筑多数是老破房,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有些甚至到了危房的地步(像上述惠吉东民国洋楼已被鉴定为危房)。作为业主你还必须履行修缮维护的义务,有什么行差踏错造成破坏,后面若干罚则等着你。好了,就算你对房子彻底满意不作任何改动,呵护备至拍个蟑螂也不敢用力,那么仅仅每天慕名而来评头论足的参观者,可能就令你不胜烦扰,连在阳台晾条底裤都怪不好意思的。
另一方面,被列为历史建筑有什么好处吗?可以特许改作商铺?有财政资金支持修缮?条文的确有,但实际可行性约等于零,例如改商业办公要满足消防规范,而消防规范几乎总与保护规范相悖;例如想申请钱但你提供不了那么多材料。而且就算可行也仅限于明文公布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建筑是没有任何特权的。
这一切的后果是什么?就是历史建筑的标签会让物业贬值。为什么历次就纳入历史建筑征求业主意见,总是反对的居多?为什么有人把装上去的标志牌漏夜拆下来?无他,以行动投票而已。
用行政的力量,强制要求业主履行各项保护义务,固然不能说毫无效果,但这么做往往事倍功半,成本高昂;而且通常只能做到低层次的保护留存,而几无可能达到更高层次的活化利用。
所以保护历史建筑应当提升它们的价值,让业主切实感到持有和维护历史建筑是物有所值的事情。反映在公共政策上,就是以赋予权利(而不是义务)为重点。如果打开脑洞,可以是:凡维护得好的,定期发放可观的奖金;所有历史建筑可以适用专门制定的较宽松可行的消防标准;凡历史建筑不纳入限购限贷范围,以便让有情怀的有钱佬更方便地买入——— 没错,我一向认为有情怀的有钱佬才是历史建筑的绝配。
相反地,如果无法给予足够的权利,而业主又普遍反感,那么我们也许应该好好反思,我们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准是不是太高,纳入保护的范围是不是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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