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租花木场吸引集资 钱到手关门跑路
通过打电话及派传单的方式发展客户,组织客户到租下来的花木场参观,谎称是公司项目,再安排客户吃饭看表演拉近距离,并以24%的年息吸引投资,半年时间就骗得500多万。实际上,公司根本没有开展任何业务,眼看着事情败露,一伙人索性关了公司携款跑路。
日前,主犯黎某勇因集资诈骗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犯罪所得发还给受害人。
半年骗了500万后携款跑路
被告人黎某勇,男,1984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系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009年5月5日,被告人黎某勇因抢劫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黎某勇经注册登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5号1001房自编1001-1005室成立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恒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后黎某勇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某炫(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合恒公司投资多项绿化工程为名,年利率24%为诱饵,诱骗社会不特定的群众与合恒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书》,向该公司投资。
2015年初,该公司突然关闭,被告人黎某勇、同案人王某炫等人携款潜逃。
经统计,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黎某勇等人以上述方式共骗取罗某某、黄某某、林某某等95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38.5万元,除向被害人返还本金和利某共计人民币31.89万元外,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506.61万元。
被告人黎某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没有意见,但对行为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该有真实的投资项目,刚开始每月返还利某、本金给投资的客户,没有诱骗客户进行投资。
被害人:投资20万只拿了一个月的利息
被害人方某陈述:在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朋友周某平介绍说,公司主要是在中山有个绿化基地做得很大,在广州市各大小区也有绿化工程及绿化养护等项目,投资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效益好处多。我于2014年12月4日去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5号天娱广场10楼1001-1005室,跟周某平签订了与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书,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20%,每月支付利息4000元;我就拿了一个月的利息,2015年2月26日去到该公司就发现关门了,公司人员去向不明,我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我共损失196000元。
被害人黄某的陈述,我于2014年向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了共八万元钱。广州合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董事长是黎某勇,我一共见过他三、四次,都是在位于本市天河区岗顶天娱广场十楼的公司里,每次见面,黎某勇都会向我们介绍他的公司多么有实力以及多么有发展前景。还说他的父亲是中山市园林局的领导,可以介绍很多项目给他的公司。还向我们说广州市内许多商场和宾馆都是和他的公司合作搞绿化摆设。
解密诈骗方式:租花木场谎称是公司项目
被告人黎某勇供述,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是:
公司成立后,业务员通过打电话及派传单的方式发展客户,客户有一定金额后就组织这些客户去到中山古镇一间我们公司租下来挂名的花木场参观(规模很大,占地有五、六百亩),向客户介绍我们公司的发展前景,再通过安排客户去吃饭看表演的形式拉近和客户之间的距离,游说客户借款投资我们公司。
介绍公司是做绿化工程的,有很多工程,但资金不够用,需要向客户借钱发展,许诺可以给客户年利息24%。公司向客户宣传投资一般都是签半年或一年的合同。承诺投资百分百保本,按月拿利某,一年回报率约20%左右。
实际上,公司收到客户的投资款后,根本就没有开展什么业务。
判决: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勇利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负责涉案公司的注册登记并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开设数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在合恒公司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过程中,虚构个人身份和家庭背景,积极参与诈骗活动进行宣传、游说,引诱被害人投资,并代表公司签署大量借款合同,分享涉案公司集资诈骗款项。
现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黎某勇具备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黎某勇在本案中积极参与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所处地位重要,作用明显,系主犯,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黎某勇提出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黎某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邀被告人黎某勇违法所得人民币5066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黎某勇按比例退赔上述被害人。
编辑:li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