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县黄村古建筑现状:很多处于“被遗弃”状态

2017-08-07 08:48:13    作者:王慧 杨卓为等     来源:中国青年网     浏览次数:

  古建筑,承载了一定历史时期及地域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及艺术价值。保护好古建筑对传承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现存大量古城、古镇、古村,包括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2个,中国传统村落163个,古建筑遗存丰富。但其整体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主要集中于黄山、宣城两市,形成了以皖南徽文化圈为主的古村落群。黄村即坐落于该区域之中。黄村建于唐末黄巢起义时期,古名为黄川。村庄环山抱水,坐落于山坳里,依据地理位置,衍生出“一山相隔一水相连”的上门村和下门村两个自然村。村里沿袭黄氏先人崇文尚武的遗风,成就了文武进士的光耀之举。如今的村落以其保存的明清古建筑闻名,这些古老的建筑错落有致,折射出深厚的徽风古韵以及优秀的华夏文明。

安徽黟县黄村古宅内景 光明图片

  很多古建筑处于“被遗弃”状态

  作为千年古村落,黄村在经历了千年文化洗礼的同时也经历了千年风雨的磨砺。根据考察团统计,目前同属黄村的上门村、下门村两村,现存“进士第”“中宪第”等明清古建筑21处,占村中现有建筑总数的十分之一。但就其保护状况而言,这二十余幢古建筑中,除了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进士第”得到较好的保护以外,其余古建筑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村中老人介绍,村中曾经有不少古建筑,但部分在20世纪中叶已被毁坏,如今已难觅其迹。最为典型的是该村原有的两座著名祠堂建筑——男祠和女祠,两祠皆在20世纪60年代被毁坏。同时,黄村的不少古建筑在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之后,原有的建筑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严重老化。还有居民因需要更换住房而搬出老房,不愿花费财力与精力对老宅进行修缮,导致部分老宅受损程度进一步加深。黄村现存的21处古建筑中,除“进士第”以及4户老宅尚有人居住照看外,其他古建筑基本处于“被遗弃”状态。如建于清朝康熙年间的“中宪第”,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修缮以后,至今未再维护。这与老宅的家族成员搬迁至不同的城市、老宅空置无人打理有关。2016年商山乡政府欲出资收购此宅,但因该家族成员意见不一,收购之事尚未落实。因此,“中宪第”仍被“荒废”。

  古建筑买卖和迁移行为时有发生

  除了自然和历史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保护意识薄弱而造成的人为损害也是黄村古建筑遭到严重损坏的重要原因。

  早在20世纪中叶,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祠堂、庙宇等相关部件流失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包括徽州地区的部分古村落里,陆续出现了民居被整体买卖迁移的现象,最为轰动的即为1997年黄村的“荫馀堂”被整体搬迁至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冷镇碧波地博物馆事件,这已经成为中国古建筑研究界、徽文化研究界,乃至整个国内文化界的一大憾事。

  黄村多位居民介绍,荫馀堂事件之后的几年,有不少来自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商人、收藏家到村里欲购买古建筑,但最终因利益协商不均、家族成员意见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谈妥。村民黄某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黄某的家宅建于明末,是典型的徽派建筑,因其家境殷实,老宅建筑从天井到窗橼雕花都建得十分讲究,历经300余年仍然保存得比较完好。十年前曾有浙江商人看中此宅,欲借旅游开发之际出价60万元对其进行收购,因黄某不愿出卖祖宗遗产,交易未能达成。这种现象在全国都比较普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已经相继出台一些法规条文,明令禁止有关历史建筑及其构件的买卖交易或迁移,如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中也提出“严禁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古民居建筑构件、附属文物”。即使这样,仍未能杜绝古建筑买卖迁移现象。

  考察团认为,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决策者与管理者,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开发利用的方向与程度、古建筑原貌的保存与传统文化的延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决策者、管理者尤其应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遗存的保护意识,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经济建设与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而对古旧建筑的所有者,需要充分认识到古旧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合理传承和利用文化遗产。

编辑:zhang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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