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统村落保护的实践探索
江苏传统村落既是地域特色资源的重要构成与当代江苏规划建设工作的宝贵财富,又是需要积极关注和保护的对象。近年来,江苏适应发展需求,将乡村特色保护工作的视角逐步从历史文化名村向传统村落拓展,不断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在“十二五”时期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中,江苏专门将传统村落列为古村保护型村庄,并积极通过组织调查研究、推进规划和立法、明确保护内容、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等,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的保护体系。
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从2012年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将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传承的村庄作为调查对象,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传统村落的数量、类型、地理分布特征及现状条件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省级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公共空间记忆的村落和传统民居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建筑组群名录加以保护。与此同时,组织开展《江苏村落遗产特色与价值研究》、《江苏传统民居分布及特征分析》、《江苏传统民居建造技艺研究》等系列专题研究,梳理总结传统村落的地域分布、风貌特征、特色价值以及传统民居的特点和建造技艺,提炼江苏村落遗产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
刘大威告诉记者,江苏还以立法和技术为支撑,出台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明确江苏传统村落保护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各方权责,为传统村落提供保护支撑。同时,编制《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为村落的保护规划的制定提供技术指导。
刘大威表示,江苏明确和突出了对自然景观环境、传统风貌格局、历史遗存等的保护内容及原则:在自然景观环境方面,将村落及与其相生相依的山、水、田、林、路等空间关系与形态纳入保护体系,以延续传统村落山水佳境的人居意象,使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在村落传统风貌方面,关注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延续,协调新建改建等项目与传统风貌的关系,提倡本土材料的使用,以促进完整特色风貌区的形成;在建筑遗产方面,将村落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乡土建筑和古路、古桥、古井、老树等历史环境要素均纳入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优先保护濒危文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缮、修复。
“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整合现有的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支持,形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合力。在国家层面围绕‘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五方面设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并设立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将所有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优先作为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培育对象,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刘大威说。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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