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提出永久保护绿地概念
8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取代了22年前制订的绿化条例。和老版本相比,《条例》不只着眼于建设绿地,还首次提出绿地范围控制线及永久保护绿地概念,把对资源的保护纳入其中,并有超过20项配套措施的文件以提供细则规范。
《条例》强化刚性约束,将绿地范围控制线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厦门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同时,要求厦门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厦门市园林部门,根据园林绿化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简称绿线),经公布的绿线不得调整。
永久保护绿地和“绿线”概念,均为厦门首次提出。
《条例》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就好像给树木都配上了身份证,随时可追溯、可查询。
同时,经竣工验收的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厦门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纳入数字平台,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方法实施动态管控。
《条例》还规定,公共绿地和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他地面绿化面积不得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85%。
此外,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居住区类项目不低于30%,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项目不低于35%,主干道总体不低于25%、次干道总体不低于20%。
编辑: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