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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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日期:2007-04-08     来源:     作者:   我要评论()




 

第一章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 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  

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 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 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 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 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
、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
、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
、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
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2.1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
叶片正常。
a)
、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
、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
、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
、无明显枯枝、死杈。
b)
、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
、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
、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 三级标准
3.3.1
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
叶色基本正常。a)、叶色基本正常。
b)
、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
10%以下。
c)
、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 
枝干基本正常:
a)
、无明显枯枝,死杈。
b)
、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
、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
、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
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 
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 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 
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 
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 
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 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 
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 
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 
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 
修剪: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 
拆除防寒物。
4.2.6 
补植缺株。
4.2.7 
维护巡查。
第三节 初夏阶段
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3.1 
灌溉: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
4.3.2 
防治病虫:(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3.3 
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
4.3.4 
修剪: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
4.3.5 
除草: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
4.3.6 
维护巡查。
第四节 盛夏阶段
七。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主要养护工作:
4.4.1 
病虫防治。
4.4.2 
中耕除草。
4.4.3 
汛期排水防涝: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 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4.4 
修剪: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
4.4.5 
扶直: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
4.4.6 
维护巡查。

第五节 秋季阶段
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
4.5.1
灌冻水: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
4.5.2 
防寒: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5.3 
施底肥: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
4.5.4 
病虫防治。
4.5.5 
补植缺株:以耐寒树种为主。
4.5.6 
维护巡查。
4.5.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

第五章 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
5.1.1 
新植树木: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
5.1.3 
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4 
喷灌方法:应开关定时。专人看护不能脱岗。地面达到静流为止。
第二节  
5.2.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5.2.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 
5.2.3
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

第三节  
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
5.3.1 
施底肥: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
5.3.2 
施追肥: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
5.3.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
5.3.4 
叶面喷肥: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
第四节  
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减少病虫滋生条件。
5.4.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
5.4.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
5.4.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
第五节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
、密植林适时间伐。
b)
、更新树种。
c)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
、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
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
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 公园绿地
5.6.1
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
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
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
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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