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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绿色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08-15     来源: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作者:   我要评论()



发文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宝政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3-19
执行日期:2008-3-19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绿色宝鸡创建活动,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累计植树5000万株,造林27.5万亩,营造绿色林带7530公里,全市生态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覆盖率逐年递增,处处见绿见树,城乡生态环境大为改观,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前不久,我市在西北地区首家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标志着绿色宝鸡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步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绿色宝鸡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也是加快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支撑,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部门牵头、分类实施,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要突出生态立市,兼顾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努力满足人们对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的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2、突出地域文化,体现区域特色的原则。要突出生态环保、人文特色两大优势,拓展和开发森林生态资源,不断挖掘周秦文化,汉、唐历史的文化积淀,使创建工作充分彰显地域特色,引领绿色文化,按标准积分,靠特色加分,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3、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创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提高创建质量和效益,充分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4、政策扶持,利益驱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财政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界力量,积极吸引各项生产要素向林业生态建设聚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城乡一体,大力度推进。到2010年,市域范围新建绿色通道1万公里,营造以高大乔木为主体,乔、灌、藤、草合理配置的各类森林绿地52.5万亩,使全市森林覆盖率从48.6%提高到52%.全面提升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沿主要水系旁,沿重点台塬坡面,沿城镇、村庄周围等“四沿”区域绿化美化水平。初步构建起道路、水系、农田林网化,城镇园林化,台塬坡面森林化,农村生态家园化的高品位、近自然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路沿街林网林带、北坡南山绿色屏障,使森林走进城市,让市民享受自然。

  (二)具体目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共41项,核心指标29项,结合我市实际,实现国家森林城市的具体目标是:

  1、全市森林覆盖率由48.6%提高到52%(其中,山区达到70%以上,丘陵区达到45%以上,平原区达到25%以上)。

  2、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3、九个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重点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农田林网覆盖率达10%以上。

  4、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

  5、河流、湖泊、渠道等水系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绿化率达80%以上。

  6、突出乡土树种的培育应用,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近自然度不低于0.5.

  7、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8、积极开展湿地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设生态科普宣传基地2处以上。

  三、规划布局

  (一)全市森林生态网络布局

  “森林城市”创建立足地域特征,突出城乡一体,按照“一轴”(即以市区为中心,沿渭河两岸、南北两山拓展的带状生态建设区)、“两山”(即秦岭-关山生态公益林区和千山黄土丘陵沟壑区)、“三网”(即市域内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多点”(即市域内50个重点镇的园林城镇建设和900个行政村的生态家园建设)布局,全面实施森林生态建设。

  (二)城区森林建设布局

  城区森林建设,按照《宝鸡市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实施“三横”、“三纵”、“多核”、“多廊”布局,在市区和近郊形成“北坡南山绿色屏障、渭河两岸绿色走廊、道路水系绿色林网”相互辉映的“水在城中、城在林中、依山傍水”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

  四、重点任务

  (一)城区绿化工程

  1、公园绿地:改造扩建人民公园、炎帝园、金台公园、宝鸡植物园、炎帝陵;新建石鼓山周秦文化公园、代家湾生态游园、蟠龙山、九龙山公园等7个观光公园;改造、新建河滨公园等带状公园19个;实施道路、广场绿化,建设街旁绿地14处。

  2、生产绿地:突出乡土树种,引进适生树种,新建代马、陈仓、福林堡、千河4个城市绿化苗圃。

  3、防护绿地:沿秦岭北麓、渭河北坡建设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为主的城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玉涧河防护绿地、铁路防护林带等防护绿地13处。完善实施中心组团与代马组团、代马组团与陈仓组团、陈仓组团与外围蔡家坡地区之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

  4、附属绿地:实施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添景增绿、见缝插绿、筑路配绿、留地造绿,建成以广场、游园、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屋顶绿化等为主体的附属绿地。

  牵头部门:市园林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河道委、高新区管委会,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

  (二)台塬坡面绿化工程

  1、北坡绿化:西起金台区硖石镇,东到扶风县绛帐镇,继续实施百里北坡景观绿化工程。营造塬边风景观光林带、引渭渠防护景观林带、坡面、台田水土保持林带和休闲绿地,绿化总面积15万亩。北坡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

  2、南山绿化:西起渭滨区高家镇,东到眉县青化乡,以浅山区坡塬为主,营造生态景观林带90公里,完成绿化面积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

  3、其他台塬坡面绿化:实施千河北坡,太白、凤县、麟游等县城周围台塬坡面绿化,使县城周围台塬坡面绿化覆盖率达到55%,重点镇周围台塬坡面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基本形成重点台塬坡面森林化。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北坡、南山建委,有关县区政府。

  (三)交通道路绿化工程

  1、铁路绿化:陇海、宝成、宝中3条铁路两侧营造景观林带191.8公里,其中市区段铁路沿线两侧建成20米宽幅贯通的景观林带,其余沿线两侧各栽植2行乔木树种。

  2、公路绿化:按照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林带10至30米,县、乡道路两侧林带15米,村庄道路两侧各2行的标准,实施以“三横五纵一环”骨干公路绿化为主体,农村道路绿化为补充的道路绿化网络建设。到2010年建成市域范围高速公路宽幅林带170公里,西宝南中北线,法汤路、眉麟路、岐蔡路、虢凤路、宝平路及关中旅游环线等市域13条主干公路宽幅林带847公里,通村公路林网2252公里。全市道路绿化率达80%.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西宝高速虢镇管理所、310国道宝鸡管理处、西安铁路局,12个县区政府。

  (四)水系绿化工程

  1、河流两岸绿化:渭河、千河、金陵河、清姜河等2845.5公里重点水系两岸营造30米宽幅护岸林带。加快渭河生态绿地建设步伐,继续向东延伸,市区18条河水日夜流。其它水系重点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小湿地。全市水岸绿化率达80%.

  2、库区、渠道绿化: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库区及冯家山水库干支渠旁、引渭渠两岸,营造水土保持林带和护岸景观林带500公里。

  3、湿地保护工程:依托冯家山水库库尾,建设“千湖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1500亩,千河入渭口营建保护湿地300亩,保护扩建渭河蔡家坡段芦苇湿地750亩。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河道委、石头河水库管理处、宝鸡峡管理处,12个县区政府。

  (五)城镇绿化工程

  1、公共绿地建设:9个县城分别建成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城区休闲绿地,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8%;50个重点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5%.

  2、单位庭院绿化: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改造扩建单位及新建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到总用地面积35%以上。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用地面积25%.

  3、城郊绿化及生产绿地: 9个县城分别建成5至10米宽幅环城景观林带和10亩以上生产绿地,山区县城周围坡面绿化率达到80%以上;50个重点镇建成环镇林带。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 12个县区政府。

  (六)生态家园绿化工程

  1、村庄绿化:结合“三化一片林”及“一村一品”建设工程,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选择900个重点村实施村旁片林建设和街道、宅旁及庭院绿化,突出乡土树种,做到生态、经济效益相结合,形成生态家园景观。

  2、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平原绿化建设标准,全面实现农田林网化。

  牵头部门:市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发办、文明办,12个县区政府。

  (七)旅游景区绿化工程

  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提高森林公园、自然风景区绿化美化水平。旅游道路常绿,景区增绿,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人文景区突出文化底蕴、历史背景,彰显绿化特色,景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登记造册、围栏挂牌,落实管护措施。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化局、文物局,12个县区政府。

  (八)经济林发展工程

  1、鲜果经济林: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打造优势产业带,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规范,提高优质果率。新建以苹果、猕猴桃、梨、葡萄等为主的鲜果经济林20万亩,到2010年,全市果品总面积达130万亩。

  2、干杂果经济林:加强干杂果经济林抚育管理,改造提高低产林。良种化建园,科学化管理,新建以优质核桃、花椒、板栗、柿子等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10万亩,形成渭北优质核桃产业带、凤县及西部山区花椒产业带、秦岭关山优质板栗产业带、秦岭北麓柿子产业带。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发办,12个县区政府。

  (九)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坚持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多措并举,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到2010年,新建公益林10万亩,使公益林总面积达190万亩,全市森林资源保护面积达998.88万亩。

  加强造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充分发挥国有林业苗圃育苗主力军作用。各国有林业苗圃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生产能力,突出乡土树种,年生产优质苗木600万株。省苗木繁育中心要发挥林木良种培育示范作用,为良种推广储备繁育材料,年提供良种、特色苗木100万株。做好社会育苗的指导服务,积极发展专业户合同定向育苗,年培育定向苗木500万株。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12个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宝鸡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 “绿色宝鸡” 建设办公室、市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从林业、交通、水利、规划、城建、农业、旅游等牵头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任务分解下达、工作督导检查和宣传申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市创建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途径,提高宣传效果,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民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把创建成效宣传出去,把典型经验推广起来,引导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领导包抓,示范引导。市林业、城建、水利、交通、规划等牵头部门在已建示范点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新的绿化示范点,明确包抓领导,落实包抓责任;在县区积极推行领导包抓绿化示范点制度,每个县级领导至少包抓1个示范点;县区各部门、各乡镇领导也要层层建立1—2个绿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创建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建立示范样板,抓重点工程实施,抓难点工作突破,县区要围绕地域特色创示范,部门要围绕行业建精品,力争在九大工程上都树立一批示范样板,引领创建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四)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1500万元,各县区财政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使用,优先向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区域倾斜。要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造林绿化,多植一棵树,多造一片绿。采取政府出规划、企业出资金、农民出土地的办法,推广“企地共建”模式,鼓励社会认建认养绿地,形成全社会参与绿化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创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奖惩兑现。市政府督办室、监察局和市创建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实行销号制度,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动态,推动任务落实;采取按标准积分、靠特色加分的办法,定期量化考评。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每周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市上每月综合评比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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