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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日期:2009-01-09 来源:园林在线 作者: 我要评论()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假植或贮存 7.1 标志 7.1.1苗木产品出圃应带有明显标志。 注:标志的形式和颜色可由各地自行规定。 7.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批号、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标志牌挂设按苗木产品品种和包装件数为单位。 7.2掘苗 7.2.1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他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等产品,应带土球起掘。 7.2.2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3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三至五天浇足水。 7.2.4裸根苗木产品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六至八倍。 7.2.5带土球苗木产品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六至八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三分之二以上。 7.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根径达2.0 cm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 7.2.7裸根苗木产品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包装 7.3.1裸根苗木产品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带土球苗木产品,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注:其包装材料、规格和方法可由各地自行规定。 7.4运输 7.4.1苗木产品必须及时运输。在运输途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产品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雨淋和二次机械损伤。 7.4.2苗木产品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完好无损、无污染。装卸机具要有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 7.4.3苗木产品的体量过大和土球直径超过70 cm以上,可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假植或贮存 7.5.1 苗木产品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 7.5.2苗木产品掘起后,当不能及时外运或运送到目的地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或贮存处理。 7.5.3当苗木产品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或贮存处理。 7.5.4假植和贮存的具体要求,可由各地自行规定。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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