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区外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备案才能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造师贰级及贰级 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预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介绍信;(6)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证书;(7)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且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该工程不少于10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五、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