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内至少4人)2009年7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劳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附后。
七、对于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2010年 6月11日8:30时至2010年6月18日18: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联系人:颜超,联系方式:0515-88358171)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