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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标厂物流项目厂区入口处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YCS20100603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标厂物流项目厂区入口处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5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标厂物流项目厂区入口处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
(3)工程规模:工程5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要求工期15日历天(夜间须加班施工),计划2010年6月开工。
四、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标厂物流项目厂区入口处景观、绿化工程(含安装工程)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报名条件: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内至少4人)2009年7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劳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附后。
七、对于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2010年 6月11日8:30时至2010年6月18日18: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联系人:颜超,联系方式:0515-88358171)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报名期限: 2010-6-11|2010-6-18
联 系 人: 颜超
联系电话: 0515-8835817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备 注: 附件:
    标厂物流项目厂区入口处景观、绿化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情况评审:
1、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自2009年7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3、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以上原件材料任缺一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景观工程部分:
3.1.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1.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1.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2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1.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绿化工程部分:
 3.1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顺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3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  20分  
基本分19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00--2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的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准备: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4、景观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各类苗木栽移植及重点项目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绿化养护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0、冬季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及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六、其它
5.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5.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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