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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绿化养护项目代建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1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0852-1041GZ78B45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绿化养护项目代建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代理单位: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委托,对南沙区绿化养护项目代建单位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52-1041GZ78B45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7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2-1041GZ78B455

  3.     项目名称:南沙区绿化养护项目代建单位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采购服务名称、内容、数量、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绿化养护代建单位项目 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三年 /青山绿地养护两年 一项人民币179.1926万元

  5.1          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条件: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3         投标人同时具备《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三项资质;

  6.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3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4  同时提供《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三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1年1月31日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月31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10.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期限: 2011-1-11|2011-1-31 联 系 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8765 1688-2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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