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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景山小区K1、K2组团二期市政(给排水、道路、路灯、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K3055-60314SG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 天景山小区K1、K2组团二期市政(给排水、道路、路灯、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天景山小区K1、K2组团二期市政(给排水、道路、路灯、景观绿化) 2、工程地点:江宁科学园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城市照明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给排水管网、道路、路灯、景观绿化 10、工程规模:长度:1432.79 m;宽度:6 m;园林绿化面积:25371 m2;直径:630 mm;长度:12031 m;灯架:48 套;灯具:48 只。 报名条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1月24日至 2011年1月28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不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七、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报名的建造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开标时,投标人注册建造师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6、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拟参加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项目;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10、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1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报名期限: 2011-1-24|2011-1-28 联 系 人: 许康 联系电话: 52165792 联系传真: 52165792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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