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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址中心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2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长实监理(招)榕2011-001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福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址中心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址中心广场景观绿化工程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晋安区公安分局新址中心广场景观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晋发改基【2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689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7万元,绿化面积约5071.3平方米,项目控制价:91193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为1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绿榕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拟邀请的投标申请人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随带委托人身份证,请于 2011 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州市营迹路七海花园8#1403室)报名并购买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2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1月30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州市营迹路七海花园8#1403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还应出示参加开标会以及参加随机抽取投标人编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号。

  报名期限: 2011-1-26|2011-1-30 联 系 人: 郑莹 联系电话: 0591-87271269 联系传真: 0591-87272130 联系地址: 福州市营迹路七海花园8#1403室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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