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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日期:2010-12-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0207-2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福建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代理单位: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政策[2010]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全长410米,道路红线宽度3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预算价约1000万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西起白马南与延平路交叉口,终点止于洋中路与学军路交叉口。

  及招标内容为: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延平路。

  2.5.        监理服务期:91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18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监理服务期730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  24.08万元。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1.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地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3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期限: 2010-12-16|2010-12-22 联 系 人: 王清清 联系电话: 0591-83706268 联系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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