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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摘取“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日期:2008-09-10]  来源:三峡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9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报,命名宜都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在这次命名的全国8个国家园林城市中,宜都是我省唯一获得这一称号的城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报称,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经过组织认真评审。在此基础上,再经各城市整改提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审查研究决定,命名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截至2007 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4.6%,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387.2公顷 ,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442.5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08.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23%、35.20%和11.08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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