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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
[日期:2009-02-18]  来源:马鞍山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原北京市园林局局长张树林为组长的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复查组于2月17日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复查,市领导丁海中、周春雨、刘志祥、龙李海、梁成,省建设厅副厅长曹剑陪同复查。

  专家复查组在南湖宾馆听取了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汇报。汇报会由市委副书记刘志祥主持,市长周春雨致欢迎词。他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考察组的领导和专家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周春雨在致词中介绍了我市自然历史、地理风貌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重点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各方面取得的成果,周春雨说,此次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对我市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检验,希望专家们多走一走,看一看,对我市的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张树林组长通报了考察要求,此次复查重点是我市园林城市机构设置、绿地保护情况、绿地系统规划、园林城市发展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住宅建设六方面工作。

  汇报会上,副市长龙李海就我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工作进行了汇报。多年来,我市始终把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马鞍山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来抓。2003年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之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巩固和发展这一成果的任务和措施,着力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各项建设管理任务的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开展生态型、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共建共享,大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业已取得的“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向“城在园中、园在林中、山水环绕、碧水蓝天”的生态型园林城市目标迈进,坚持科学发展树标杆,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作机制。将生态型、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拓宽园林绿化建设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坚持规划建绿显特色,推动园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抓建设,全力提升园林城市的生态宜居环境。坚持依法按章抓管理,切实巩固园林城市建设成果。

  坚持注重特色抓文化,不断拓展园林城市建设的内涵。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观。到2008年底,全市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已发展到291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690公顷,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由1996年的36.9%和39.8%提高到40.42%和4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7.9平方米提高到13.25平方米。龙李海还汇报了我市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方面的具体做法。

  专家复查组一行还前往采石风景区了解建设情况,并实地察看了雨山湖公园、鹃岛、佳山公园、雨山公园、市政公园、湖西绿地的建设管理情况,考察了西湖花园、半山花园小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情况。晚上,专家复查组一行考察了市政公园、雨山路景观大道以及花雨广场的亮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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