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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全面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
[日期:2009-11-13]  来源:宜春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宜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围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在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整体水平,做足“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景观环境三篇文章,全面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此次中心城的创建总体目标是:2010年底前,在全省率先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称号;2012年底前,在全省率先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为实现该目标,我市一是着力做大“城在林中”文章,增添中心城区的生机。一方面围绕“把宜春建设成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目标,继续大力推进“13579”绿色工程;另一方面,新建袁州新城公园、花卉园艺博览园、城北森林公园、渥江湿地公园、禅都文化博览园、秀水湾游乐园六个公园,提升城市“绿肺”活力。二是做足“水在城中”文章,增添中心城区的灵气。通过保护改造现有水域,美化“两江两河”,加强对现有的秀江、清沥江、新坊河、南庙河等河道的综合治理力度。通过在中心城区新建东湖、徐田湖、西湖、北湖、月亮湖、南湖六座湖,营造山水相融的意境,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增强城市“绿肾”功能。三是做优“人在景中”文章,增添中心城区的魅力。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对机场路、经发大道、北外环路、芦洲大道、宜阳东路五条主干道在道路主体绿化的基础上,道路红线以外每边扩展10~30米,种植高、大、密乔灌,形成层次丰富、景观优美的森林廊道;对现有的明月北路、高士北路等主干道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形成一街一景的城市道路景观特色;在人行道上增植行道树,形成完善的城市林荫道路系统。通过努力,中心城力争达到道路景观林荫化、临街建筑景观化、城市夜景都市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医疗保障制度化、自然环境生态化、交通秩序优良化、居住条件舒适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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