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与我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联系。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提高和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完善城市绿化行业改革配套政策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分类,涵盖了园林绿化养护中有关乔木、花灌木、草坪、地被、绿篱及模纹图案、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花坛花带、古树名木、行道树、水体及喷泉、园林设施等元素,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三级)。在基本标准(三级)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城市绿地。
1.0.4 全省各类绿地的养护技术,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乔木:树木高大,主干和分支有明显区别的木本植物。
2.0.2 花灌木:以观花为主的灌木。
2.0.3 草坪:需定期轧剪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4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0.5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成单行或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2.0.6 垂直绿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上的绿化形式。
2.0.7 花坛: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具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8 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0.9 名木:珍贵稀有,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10 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主要起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作用。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一乔木成行规则种植,亦可乔灌木群落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11 切边:可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12 水体: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别。
2.0.13 园林设施:城市园林绿地中的一切设施。
第三章 养护标准
3.0.1乔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规定:
3.0.13其他
1、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清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陈积垃圾,要创建条件分类收集。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有大门、围棚、顶棚、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孽生。
2、园椅、圆凳:分布设置合理,位置基本固定,无损坏,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修有明显标志。
3、标牌:应做到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
4、报廊、宣传廊:应做到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5、广播:应做到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6、停车场地:场地平整清洁,车位要求有明显标志,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
7、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
8、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传播疾病。
第四章 附则
4.01本标准实施期间,如有国家有关标准颁布,以国家标准为准。
4.02本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4.03本标准自2006年7月一日起在全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