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千平米绿地变身停车场 未申报就开工

2009-03-13 17:01:31         来源:龙虎网     浏览次数:

  昨天是中国第30个植树节。阳春三月,在南京这座绿都四处添绿的同时,赛虹桥立交桥下,却有4000平方米的绿地突然“蒸发”。

  昨天上午,鼓楼广场植树节绿化活动现场,园林部门接到了几位市民的投诉。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块地方将改成一个停车场,而施工项目压根没有向市园林部门申报,就悄悄改变了绿地的用途。

  4000平方米绿地化为乌有

  在市民焦先生的指引下,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赛虹桥,顺着应天大街往西走不多远,就看到一大片裸露的黄土。这是立交桥下的绿岛,差不多4000平方米左右,已不见一点绿色,满地是黄土,地面上散落着一些碎石,十来名工人正在现场施工。桥墩上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赛虹桥停车场”的字样,旁边还配了一张建成后的模拟效果图。

  “从上个星期开始,里面的植物就全被扒掉了。我开始还以为是园林工人要换种些别的植物,后来发现不对劲,怎么还写着停车场。”焦先生指着旁边的绿岛告诉记者,以前桥下绿岛和这里一样,种的是八角金盘和天竺等耐阴耐污染的植物,长势很好。“都长了好几年了,真可惜。”焦先生惋惜地说,这里车来车往,到处都是灰色的,很压抑,只有这些绿色点缀在中间,让人看了心情才稍微舒服一些。

  绿地改用途,园林部门不知道

  这么大一块绿地要改成停车场,按《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必须向绿化主管部门即南京市园林局申报,经审批之后,才能动工。然而,昨天记者询问发现,市园林部门压根就没有接到这个项目的报批手续,“没审批就开工,这毫无疑问已经违反了绿化条例,属于毁绿行为。”

  有关人士解释,《条例》里明确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如果未经园林部门审批就移植,可以处以损失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原先这片植物的价值有几十万元,要是按三五倍的额度来罚,得处罚上百万元。《条例》里还有一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按这条来,就更不得了:得罚200万元~400万元。

  记者从雨花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城管执法人员也已接到投诉,正在调查此事。“我们在区综合管理平台上也没有查到赛虹桥停车场项目的绿化审批手续。”该执法人员透露,前两天工地上往外运土时,就被城管人员阻止过,但不知什么时候又偷偷运出去了。

  工程毁绿,“先斩后奏”成惯例?

  究竟是什么单位将绿地改成了停车场?经多方打听,记者了解到,原来就是绿地附近的赛虹桥街道。

  “我们不是擅自占用绿地。”街道负责停车场工程的邵副主任觉得委屈。他告诉记者,停车场项目在2005年就已通过建委批准并立项了,后来因为忙于其他项目暂时搁置下来。“赛虹桥这个地方,长江建材、银桥等好几个大市场都在这里,车流量特别大,很需要建一个停车场。”邵副主任说,因为没地方停,很多进出市场的车都胡乱停在路边,让道路更加拥挤,经常堵车。停车场建成后,将对公众开放,至于费用如何收取,还没决定。

  不过,邵副主任也承认,这个项目没有向市园林局申报。“我们和区里有关部门打了招呼,而且这些植物没有毁掉,全都搬到了邓府山小区后面一个小山坡上,刚好也补充了那块地的绿化。”他表示,会立即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无论如何,没有申报就动工,这显然是违法的。”园林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过,类似的情况在城市建设中屡见不鲜。虽然有法规条例撑腰,可一旦绿化与建设起冲突,最终退让的往往都是绿化;因此,很多工程似乎已经习惯了“先斩后奏”,先动工建设,等到有人来查,再补办个手续了事。至于罚款,虽然条例上定得很“可观”,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按这个标准执行。该人士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控制,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到绿化的,就需要先通过园林部门的审批,否则不允许通过规划立项。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绿化“橡皮图章”的现状。

编辑:royal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