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城规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刑
办公楼下三次受贿9万元
身兼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两职,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万元,审批通过对方设计的工程施工图。近日,唐发伟被崂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9万元赃款并上缴国库。
身居要职受贿9万元
据了解,唐某今年43岁。2001年5月,唐某被任命为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2003年6月,唐某兼任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人防日常管理工作。
听说唐某负责对有关工程的日常审批工作,原青岛市某设计研究院院长金某便决定,用金钱来与唐某“处理好关系”。2003年12月的一天下午,金某来到唐某的办公楼楼下,将3万元塞到了唐某的手中,希望唐某能在工作中多照顾一下自己。2005年1月和2007年1月,唐某仍然在该办公楼楼下,分两次收受了金某的贿赂共6万元。
在此情况下,自2003年至2007年底,唐某对该设计院设计的十余个工程施工图都没有提出太多异议,顺利地审批通过。
举报信揭露贪官嘴脸
2008年夏天,市民的一封举报信让唐某受贿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2008年8月,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唐某被免去了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2009年1月,崂山区检察院向崂山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唐某受贿9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两套住房。两次的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分别为14.7万余元和57.6万余元。
不构成“买房受贿”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属于大宗贵重物品,在市场价较高或者房屋面积较大的情况下,其总价必定较高,开发商略微优惠几个百分点,差额便会达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唐某购买两套住房的支付价格分别为市场价的7.5折和7.4折,而且同一座楼上还有与被告人实际支付价格近似甚至更低的情况,因此不宜认定这种折扣属明显低于市场价。两处房屋差价款72.3 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因受贿罪被判5年刑
虽然“买房受贿”的指控没有成立,但唐某收受9万元贿赂的事实却证据确凿。崂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但由于唐某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为全部退赃,法院最终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崂山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9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曾获“先进个人”称号
“真是想不到他会做出这种事,我们不少人都觉得很可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唐某的前同事告诉记者,唐某大学本科毕业,知识渊博头脑灵活,十分有才华。工作能力令人钦佩,领导对他也十分器重。2002年,唐某还获得过关年度城市化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大家本来都认为他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该人士表示,唐某的落马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贪欲”足可以给一个人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编辑: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