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养鸡种菜 郑州涌现都市“农民”惹争议
种些时令蔬菜,养些土鸡家禽,不仅可以随时尝个鲜,还能节省不少开支。近年来,有居民开始利用小区内的绿地种菜、养鸡,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邻里争执。那么,都市“菜农”在小区内种菜、养鸡到底行不行?小区物业为啥不制止?近日,记者带着问题走访了一些小区。
个案投诉:半夜鸡叫夜夜难眠
“我们楼前有个大鸡圈,里面成天圈着十几只鸡,导致我入夏以来整天睡不好。”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有人在他居住的中方园小区西区养鸡,影响他休息。
王先生说,他从事餐饮工作,常常深夜下班,等到凌晨两三点入睡时,常被一楼邻居饲养的鸡群突然响起的叫声扰乱了瞌睡。“有一天,因为鸡叫得太频繁了,结果我第二天睡过头,导致上班迟到被扣了50元钱。”
“一直以来,小区中就有十几户人家在种菜、养鸡,我们和物业劝说了好几次,他们置之不理。”王先生说,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给大多数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且有可能传播疾病。
记者调查:小区绿地变身菜地
8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中方园小区西区,发现情况确实如王先生所说。走进该小区,记者看到一些公共绿地成了不少住户自家的“一亩三分地”:36号楼一单元南边绿地里种起了茄子;32号楼西北角绿地上的丝瓜已经攀爬到三楼住户的阳台上;21号楼一单元西侧绿地里种满了丝瓜;16号楼6单元至7单元之间养的14只鸡不停地叫着……
随后,记者在郑州21世纪社区小区的湖左岸、湖适2号楼等处看到,不少居民把购房时赠送的庭院绿地改造成了菜地或果园。
此外,记者还在思达大户人家小区、丰庆佳苑小区、建华街小区、西工房小区等多个小区发现了居民种菜、养家禽的现象,有些甚至因此引发了邻里矛盾。
居民看法:有人厌烦有人喜爱
对在小区绿地内种菜、养家禽,有人嫌也有人爱。在接受采访的20名市民中,全部反对小区内养家禽家畜。在种菜方面,有12人反对,认为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不过,其中5人表示如果不用农家肥可以接受,但最好选在小区的空地或荒地,尽量避免侵占绿地。
文化路某小区的张先生说,自从一年前有人在绿地里种上了菜,小区的绿地越来越少,菜地却越来越多。个别种菜的住户甚至用上了农家肥,一到夏天,飞来飞去的都是苍蝇,一家人都不敢开窗户。
中方园小区的陈大爷则是种菜居民中的一员:“我是坚决反对养鸡养鸭的,不过种菜就另当别论了,只要不施农家肥完全可以,种菜也是一种绿化。”
“大家并不是都想去种那点地,而是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家住黄河路的刘先生说,由于单位无钱投资物业管理,小区内的绿地“贫富不均”,闲不住的老人们就开始在部分绿地内种菜,可以锻炼身体,放松心情,老有所乐,“那种任由人们践踏、遛狗没有管理好的绿地,还不如让居民种菜。”
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难管住
对于21世纪小区湖左岸及湖适2号楼业主们圈地做起“菜农”的事情,该小区新世纪物业公司李经理对此直摇头,连说“无奈”。
李经理说,这些都市“菜农”大部分都是从农村跟随孩子到城里生活的老年人,养禽种菜他们已经成为习惯。虽说物业也曾去劝阻、做工作,但是效果不怎么见效。“为了断绝大家在围封的绿地内种菜种瓜,我们曾经把绿化用水的水源给断了,但是,有些业主从家里接水来浇地!”李经理说,因为此事,他们也与众多业主发生过冲突,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
记者在该小区发放的《业主手册》看到,有专门关于公共设施的十条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得进入围封的公共绿地内,它属于各业主享用,任何人不能擅自损毁、破坏,如果发现,必须赔偿。”
对此,中方园西区天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石先生也表示“没办法”。他说,物业公司确实没有执法权,他们也只能劝阻,但几乎没有任何效果,“我们也很头疼。”
执法部门:绿地种菜养殖违法
“在小区绿地种菜养殖是违法的。”金水区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的芦科长说,《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绿地内种菜养殖、挖坑掘窖、采沙取土、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可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其中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管界内的公用绿地、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设绿地、别墅庭院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芦科长表示,虽然有明文禁止,但种种因素都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经常出现“前脚刚取缔,后脚又恢复”的局面。“不过,绿地内种菜养殖毕竟是一种毁绿行为,是不允许的,居民在小区内一旦发现类似的情况,可向各区行政执法局投诉。”
律师:业主有产权的绿地才可种菜
小区那些“菜农”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权益时,业主们如何来维权?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表示,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何来使用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是无权擅自分配使用的,如果种菜遭到了大多数业主的反对,就应该停止。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说,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同时购买了有产权的绿地,也就是在业主名下的绿地,方可“自由支配”。同时,根据部门法大于地方法规的原则,《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在居住区绿地禁止种菜的禁止性规定中,在有产权的绿地(如一些别墅庭院)内无效,“也就是说,在那里可以种菜,但必须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
对于业主购房时赠送的绿地(小花园),王登巍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该绿地仍然属于公共绿地,业主自己无权擅自使用。
如果他人种菜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王登巍说,相关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反映,要求恢复绿地原状。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种菜者停止侵权。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提出赔偿要求。(林辉 徐曼丽 杨晨)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