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伤人“天灾”还是“人祸”?
五年前,天水来兰打工女子王瑞萍被突然倒地的树木砸伤致残。从此,高位截瘫,生活陷入困境,无法估算的巨额医疗费让她只能求助于法律。2005年11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五泉街道办、城关区建设局赔偿王瑞萍损失38万元。
2009年,王瑞萍以伤残程度为1级,并不是索赔诉讼时的3级为由,再次向兰州中院提起诉讼,索赔312万余元。目前,兰州中院已启动再审程序。今日,这一备受关注的“枯树伤人案”将再次开庭。
年轻女子遭噩梦
红泥沟27号,2004年王瑞萍来到兰州打工时便住在这里。而现在,在这不足10平方米的小房间,住着王瑞萍和她的父母,32岁的王瑞萍只能天天躺在这个租来的房间中,生活由60多岁的父母照顾。
经历那场横祸后,高位截瘫的她,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和不便。王瑞萍说:“我和家人整天沉浸在悲痛中,由于大小便失禁,床整天都是湿湿的,妈妈只能不停地洗,我生不如死,真不敢想以后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由于中断了康复治疗,王瑞萍的双腿已经开始萎缩。
2004年7月22日下午,王瑞萍从租住的红泥沟27号院子出来后,路旁一棵树木突然倾倒,将路过的她砸晕,从此她再也没有站起来。王瑞萍的父亲告诉记者,在横祸发生前,树木早已干枯,但一直无人管,事发后,城关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第二天凌晨5时许将树砍伐。
当年王瑞萍只有27岁,她在永昌路万龙服装广场卖服装,父母在天水市麦积区石佛乡种地,一家人虽无大运,但也无大忧,谁曾想命运会发生如此剧烈的转折?
责任竟难理得清
王瑞萍被枯树砸伤致残时隔五年后,五泉街道办纪律检查委员会罗主任在谈及这个案件时说:“这棵树伤人之前我们已经了解到有安全隐患,街道办以文件形式上报到城关区建设局绿化办,由于城关区建设局没有及时处理树木隐患,所以发生了这样的事故。”罗主任认为,城关区建设局是城关区树木管护的管理单位,而街道办的责任是协助城关区建设局做好树木管护,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树木及时上报。
城关区建设局局长卫传润表示,街道办上报情况后,作为管理部门,由区建设局进行审批,但是树木的砍伐清理应属街道办的责任范围。
兰州市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行胜志认为,各政府部门责任不清是主要问题。目前兰州市园林工作格局是“建设在市,管理在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兰州市园林局负责全市绿化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黄河风情线的绿化管护工作,其他的绿化管护按属地化分区管理,区级政府又按照主次干道、不同地段,划分区级政府和街道的管理范围和责任。由于部门之间对树木管理的责任不明晰,因此导致在清理树木上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他表示,砸伤王瑞萍的那棵树属于单位小区的散生树木,由街道办管理。城关区建设局对辖区内有安全隐患树木的清理进行审批。
市区枯树频频肇祸
5年过去了,王瑞萍遭遇的惨剧余波未了,类似的一幕幕还在兰州继续上演。2009年7月23日中午12时许,在张苏滩附近的一条马路上,市民李先生像以往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冷不丁“嗵”的一声,突然倒地的旱柳将他重重地压在了地上。经过周围群众的全力帮助,他才从树底下被救出来。树木突然倾倒,导致李先生的胳膊和腿部受伤较重,摩托车也被砸坏。
8月9日,大砂坪香榭丽花园门前的一棵枯树又上演了惊险一幕。一棵直径约40厘米的榆树砸中了朱师傅卖西瓜的微型客货车。据朱师傅介绍,当天上午10时,他刚从驾驶室里出来不到5分钟,突然“咔嚓”一声巨响,距离自己客货车不到5米的一棵榆树已然倾倒,砸在了车上,车顶立即凹陷下去,车门严重变形,窗玻璃也碎了。
8月8日-9日,由于连续阴雨天气,天水南路与麦积山路什字向北20米处,接连倒了三棵国槐。据当时路过的群众介绍,其中一棵“突然倒地的大树差点砸上公交车”。
“天灾”不排除“人祸”
频频发生的枯树倾倒事件,消减了市民的安全感,进而使人们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产生质疑。市民陈先生认为,“天灾”虽说无法避免,可在人为范围内可以避免的惨剧一再发生,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维护,政府部门应该负起责任。
代理王瑞萍案件的天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王瑞萍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的改善,也将对城市园林绿化职能部门产生警示作用。王律师建议,老百姓如果遇到此类意外要及时向110求助,一来有助于得到及时救治,二来便于保存证据。另外,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据如医药费单据、现场目击者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以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兰州大学一位公共管理学专家表示,针对公共设施安全问题,首先应加强部门责任,应明确哪些问题哪些责任由哪个部门来负责,以杜绝互相推诿的现象;其次,对城市公共设施各个领域的安全,都应防患于未然,制订详细的安全预案,避免遇事之后再处理的被动局面。(记者 何娜)
编辑:jojo